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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 满足条件即可

更新时间:2017-11-29  
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受理时间为:从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20天的时间,想申请的群众千万不要逾期呦。
  
  一、申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
  
  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离异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至申请之日5年内有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住房保障书面申请。说明一下啊,这里要写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现居住的情况,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及申请日期,不要有丢落啊,不然重写就耽误时间了。
  
  《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记住,孩子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需要有出生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沧州市和沧县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注意,房半边人注销时间要够5年啊
  
  申请家庭原有住房被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源安置卡。
  
  居住情况相关材料。借住要有协议,租户要有正规协议,以及房主的房产证。
  
  《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沧州市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
  
  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未婚、未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备案的制式合同)。记得,提供的合同要和养老保险一致呦。
  
  2、截止申请日,用工单位在市区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足2年的。
  
  3、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
  
  4、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三)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单位缴存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父母的沧州市和沧县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8、《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9、《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10、《沧州市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
  
  11、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市区实际居住,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新华区的农业户口人员。
  
  2、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备案的制式合同)。
  
  3、截止申请日,用工单位在市区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满2年的。
  
  4、截止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养老保险不在市区缴纳的。
  
  6、申请人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三)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单位缴存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7、家庭成员的沧州市和沧县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8、《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9、《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10、《沧州市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
  
  11、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证明及复印件。
  
  12、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新华区住建局13323178390  13315765261  7580950  7580954
  
  沧州市住建局 0317-8698191 0317-8698298
  
  来源:新华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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